刑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法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多个方面。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等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而刑法则涵盖了更广泛的社会关系,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刑法的任务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权益。这种严厉性体现了刑法对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以达到预防犯罪和保护社会的目的。
刑法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当其他法律不足以规制某些严重违法行为时,刑法就会介入。
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补充地位,是对其他部门法的补充和保障。刑法主要调整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例如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它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当其他法律不足以规制某些严重违法行为时,刑法就会介入。
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这些制裁措施会对犯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进行剥夺,是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
刑法不会轻易介入社会生活,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会发动刑罚权。例如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果可以通过民事、行政手段解决,就不会动用刑法。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刑法的内容更明显地体现出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如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妨害司法罪的规定等。
刑法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社会性,即它不仅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财产等各个方面,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诸多领域。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刑法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使其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