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根据这些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期限。这个期限因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且可能会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和应纳税额的大小而有所调整。申报期限主要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两种。
按月或按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预缴申报。
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并在4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
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
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申报期限最后一日若为法定休假日,则可以顺延。此外,如果申报期内连续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则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建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相关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按时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避免因逾期申报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