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通常包括以下阶段: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出示核实证据。
公诉人出示物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等。
当法庭调查认为案情已经查清,且当事人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时,就会开始法庭辩论。
辩论的顺序通常是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可以互相辩论。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宣布辩论终结,并给被告人提供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判决。
判决结果会当庭宣判。
以上是刑事案件审判流程的主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目的,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审理,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