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路面的质保期一般为 至少5年。具体而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而供热与供冷系统则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对于公路工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质量保修期,但通常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执行,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规定为5年。
因此,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混凝土路面的质保期至少为5年,如果路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则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保修期。此外,如果施工合同中有其他约定,且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混凝土路面的质保期限,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详细列明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