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实现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这些人群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期满未就业大学生村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于提供反担保。
此外,从事微利项目实现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上述条件,看看是否符合申请贷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