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收缴国库的原因主要基于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包括毒资,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同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应当予以没收。这些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的国库,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
具体来说,毒资是指用于购买毒品的资金,它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范畴。因此,为了打击毒品犯罪,防止毒资被用于继续犯罪活动,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涉案的毒资必须依法上缴国库。这一做法有助于切断犯罪分子的经济来源,削弱其犯罪能力,同时也有助于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