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职工及其亲属可以获得以下赔偿项目:
包括因工伤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药费等。
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康复治疗费用。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的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职工可主张护理费。
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发放的补助金。
长期支持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具体标准依据伤残等级而定。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根据规定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和保障。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或相关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