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在成立时,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婚姻在成立条件上存在欠缺,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这一请求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当一方因受到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的胁迫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结婚时,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如实告知另一方其患有重大疾病,则另一方将失去撤销权。
撤销婚姻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