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申请借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和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北京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如果是许可制经营,则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借款人抵押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个体户所经营的项目需要达到一年以上,并且需要有工商部门审核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常住户口。
借款人需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可以提供银行近半年的流水。
申请人需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收入。
借款人需要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需要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
个体户经营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年龄在18周岁(含)-60周岁(不含)之间。
能提供合法、足值、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
当地有固定的住所,在当地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当地有相关的纳税证明。
收入稳定,具备按时还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