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救助是指针对农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多种形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这种救助措施包括:
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
国家和社会为贫困农民提供的一种专项救助措施,旨在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救助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针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家庭,提供临时性的救助措施。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者抚养义务人,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农村特困人员,给予特困救助。
这些救助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贫困救助体系,通过不同的方式保障农村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改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