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长虹路移动警务平台大队涉案车辆处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5年1月6日前因交通违法及其他原因扣留,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公告如下。请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有效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长虹路移动警务平台大队处理(联系电话:0710-3619110)。
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理。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
长虹路移动警务平台大队
2025年4月15日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长虹路移动警务平台大队
扣押涉案车辆明细
记者:张强 通讯员:梁政
编辑:高小花 审核: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