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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男方获刑3年,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5:39:00    

今日(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订婚强奸案”刑事与民事二审公开宣判前,《第一现场》专访了被告席某某母亲郑女士。

郑女士表示:“女方报警要抓我儿子的时候,跟她沟通过,她的目的就是要房本、彩礼补齐。

郑女士泣不成声:“儿子曾让律师转达,不要再去找女方谅解了,我们被她伤害得很痛了。”

席某某父亲此前曾发帖说女方证词漏洞百出,郑女士在接受《第一现场》记者采访时列举:“女方当时说她不愿意发生关系,又说我儿子没打过她,对她挺好的,这些证词都很矛盾。


回顾案件始末


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市阳高县席某某和女子吴某某举行订婚宴,5月2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


2025年3月25日,该案二审开庭,4月16日,大同中院将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宣判前,男方母亲郑女士带了一个便携打印机,表示她将带着打印机出庭,如果今天宣判结果不好的话,就准备打印材料当庭申诉。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席某某及其家属坚称席某某无罪,席某某母亲还表示,双方是自愿发生,女方是发生性行为后开始抱怨,就房产本上需加名一事和男方发生冲突。而女方家属此前接受采访时称,“是他(席某某)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并否认因房本上未加名和彩礼钱而报案。


△双方订婚书。受访者供图



来源丨央视新闻、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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