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
普通程序: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相关规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此外,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一审宣判的时间因案件类型和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普通程序案件通常在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简易程序案件通常在三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四个月。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或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