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门户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办理:
申请人通常需要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即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独立居住。
申请人需要拥有自己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有住房使用权证明,并具备单独的住房。
申请人不能与户主居住在一起,需要有自己的门牌号住址。
申请人需携带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如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局备案的预售房合同、房屋维修基金发票等。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填写分户或立户申请。
提交原户口簿、新家庭成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派出所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分户或立户手续,并发放新的户口簿。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要求以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