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药品的报销比例如下:
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90%,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分别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与本市一致。
未办理转诊、备案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为本市支付标准的90%、70%。
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
自行在市内非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90%。
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属于进口材料的按60%支付。
普通门诊待遇中,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与本市一致。
未办理转诊、备案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为本市支付标准的90%、70%。
这些比例适用于深圳医保的不同档次和不同医疗情况,建议根据个人所参加的医保档次和具体医疗需求,了解详细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