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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罚款可以选择以下银行:
中国银行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银行进行缴纳,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交警大队或处罚单上有指定银行,请按照指定银行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