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是指 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司法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包括侦查文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
包括立案报告、线索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
包括监狱或劳改机关制作的文书等。
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由仲裁机关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包括律师代理和自用的法律文书。
司法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它们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录、证明和实现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