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调解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也称为法院调解。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包括基层人民政府或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
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由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
此外,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还可以分为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非组织性的民间调解是由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同事、亲友、邻居等自发的、临时性的调解,是一种无组织的民间调解。
这些调解方式可以应用于不同的纠纷类型,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等。
建议在选择调解方式时,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自身意愿,选择最适合的调解途径,以期达到公平、合理、高效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