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婚外情非法同居地邻居或朋友的证言。
共同居住的租赁合同。
其他证据
聊天记录、长期在某固定住所同出同入的录像、照片及其他记录。
房屋租赁合同及非法同居的二人以夫妻身份出席各种活动的人证和视听资料。
对方自行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相关的人证。
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婚外情双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在公共场所成双入对、携手拥抱出入房间等亲密行为的照片、录像。
人民法院认定一方当事人重婚的法律文件。
物业管理人员、街坊邻居、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在收集时应注意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在提交法院时,可能还需要对证据进行公证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