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仲裁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但大体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需要1到3个月时间有结果。
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综合以上信息,合伙仲裁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是否需要延期。在一般情况下,普通仲裁和合同纠纷仲裁在1到3个月内可以得出结果,而劳动争议仲裁则需在受理后50天内裁决,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天。若案情特别复杂,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仲裁时间可以延长,但总延长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建议在签订合伙协议时,明确约定仲裁方式和时间限制,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高效、有序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