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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费的支付时间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
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如果双方都提起上诉,则分别预交。
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且未提出缓交申请或司法救助申请未获批准,法院可能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诉讼费的支付,以避免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