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时,需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并与他人的在先权利不冲突。
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商标撤销或无效记录。
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到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需要提交商标申请书、清晰的商标图样及商标注册类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
满足上述条件后,商标申请需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