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需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律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申请方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劳动关系证明。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申请依据 只经过一审判决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原件。 经过两审裁判的案件: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原件。 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原审裁判文书即执行依据复印件一份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新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其他材料
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收款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到支行,一般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要求填写)。
财产线索(如不动产位置、产权证号、车辆车牌号、存放地点、银行账户、开户行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按照当地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交,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