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困民警的流程如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本人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面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平台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在申请人所在行政村(社区)公示7天。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长期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自主申请,或者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果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