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票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内部财务往来结算以及对外非经营性财务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医疗收费票据: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这些票据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的原始凭证作用,同时也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