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一般需要服役满 12年后退役才会给安置。具体依据如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退役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兵役法》第五十四条也明确指出,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其他相关法规还提到,如果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或者是烈士子女,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因此,当兵满12年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退役后将由政府安排工作。建议有意向的士兵在服役期间努力表现,争取获得更多荣誉和奖项,以便在退役时能够获得更好的安置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