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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津贴有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22:45:08    

广西南宁的生育津贴标准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

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在上述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其他福利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顺产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大概在2000元左右;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约为4000元。

一次性生育补助与营养补助:顺产的一次性生育补助为1200元;剖宫产的一次性生育补助是2500元。顺产的一次性营养补助大约是800元;剖宫产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约为1500元。

建议:

用人单位应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便职工能够顺利享受生育津贴和其他相关福利。

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等。

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补贴,建议职工详细了解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费用的发票和单据,以便在申请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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