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以及我国的相关听力残疾分级标准,听力下降属于伤残的具体分界如下:
通常指听力损失在26至40分贝(dB)之间。此类个体在正常的环境中可能会听到部分声音,但在嘈杂环境中交流会比较困难。
指听力损失在41至60分贝之间。此类个体在日常交流中可能需要更大的声音刺激,通常需要使用助听器等辅助设备。
指听力损失在61至80分贝之间。此类个体在没有助听设备的情况下,很难听到日常生活中的声音。
指听力损失在81分贝以上。
结合我国的听力残疾分级标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十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单耳听力损失≥56dB。
九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听力损失≥71dB。
八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听力损失≥61dB。
七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51dB或一耳听力损失≥76dB。
六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61dB或一耳听力损失≥81dB。
五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71dB或一耳听力损失≥91dB。
四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81dB或一耳听力损失≥101dB。
因此,听力损失达到上述分贝数时,可以被认定为不同程度的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结合耳廓结构损伤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