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通常指的是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但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状态。具体到中国的法律和政策中,失业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果没有职业且自身也想就业,则不称为失业者。
失业并非出于个人的意愿,例如被解雇、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失业。
失业者必须是在最近期间采取了具体的寻找工作的步骤,例如到公共或私人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到企业求职或刊登求职广告等方式寻找工作。
被暂时解雇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岗位的人,或在30天内等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的人,也属于失业范畴。
失业人员需要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调查期间内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或自我雇佣的人,也视为失业。
例如,一些乞讨者可能因身体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而无法通过正常就业途径获得收入,这部分人也可以被认为是处于一种特殊的困难状态,严格意义上也可算作无法正常就业的人群。
综上所述,失业的定义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劳动能力的存在、就业愿望、积极寻找工作、等待就业机会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未就业状态。符合上述条件的人群可以被认定为失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