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社会保障权: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文化权利和自由。
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