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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时间的安排如下:
国家规定法定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
如果遇到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广东地区在98天产假基础上,还有80天的奖励假,总共1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