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贫困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工资单或劳动合同(在职人员);
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退休人员)。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无自有住房或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
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盖章证明;
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盖章证明。
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可能需要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审核流程
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将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最终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