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的最小要求如下:
防火间距通常要求不小于6米,具体要求可能因场所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
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和18米。
厂房内易燃物较多,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米和14米。
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应不小于15米,距离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5米。
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0米。
易燃废品的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30米。
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临时设施最小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国务院《关于工棚临时宿舍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综上所述,防火间距的最小要求根据建筑物类型、耐火等级以及具体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之间不得小于6米,高层和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分别为13米和9米,且在不同耐火等级下有不同的要求。特定场所如禁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料场等,有更为严格的安全距离要求。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照最新的消防法规和标准来确定具体的防火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