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性质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婚姻关系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就在于它只能存在于男女两性之间,具有异性结合的特点,同时这种结合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其存在和发展决定于社会的生产关系,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婚姻与社会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密切相关。
婚姻关系是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缘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如法定婚龄和禁婚条件的规定。
婚姻是两个人基于爱情、亲情、友情等多种情感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在婚姻中,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分享生活的喜悦。
爱情常从对方是“独一无二”的感动开始萌芽,进而为对方的某些人格特质深深吸引。这种互补性体现在夫妻之间,例如,一个崇拜有艺术成就的人可能会被一个具有实际动手能力的人所吸引,反之亦然。
婚姻是一种合作关系,在婚姻中,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分享生活的喜悦。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独立个体在婚姻中共同成长的过程。
婚姻的本质是价值交换。婚姻能否长久,就看是否能够持续的给对方提供价值。婚姻保护的也从来不是感情,而是财产,因为婚姻本质上不是爱情,而是一种经济行为。
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婚姻的多维度特征,反映了婚姻在社会、心理、生理和法律等多个层面的复杂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