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终止是指 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保险终止的主要原因包括:
保险合同在履行完毕或到期时自然终止。
如果保险合同的义务已经完全履行,合同即告终止。
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通常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
在人身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也会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未届满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将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会因此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包括:
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刻消灭,不溯及既往。
终止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终止后合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终止。
保险人将根据终止的具体情形进行保险金赔付、现金价值退还或不进行任何返还/赔付。
保险终止后,投保人如果想要再次获得保障,通常需要重新投保,并且可能会面临年龄递增导致的保费增加以及重新核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