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时,在备注栏中应该注明 出资款。具体操作如下:
当以货币资金进行增资时,应在银行单据的“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明确注明“投资款”。
若以实物(如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需要确保该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同时,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且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对于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股东或发起人应拥有其所有权,并且这些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70%。
综上所述,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增资,都应确保在银行单据中明确注明“投资款”,以便清晰记录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同时,实物和无形资产的出资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适当的评估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