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如下: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十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 十五日。
审理期限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一般上诉抗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由最高院决定再审为3个月,最多6个月。
综合来看,速裁程序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最长时间为9.5个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