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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药的定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药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者药品被污染等情况下,被认定为劣药。
药品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有效期被更改。
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
药品超过规定的有效期。
药品中擅自添加了防腐剂、辅料等。
包括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或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形。
生产、销售劣药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建议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者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以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