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限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分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天数包括休息日,按自然日历数连续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期间,劳动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具体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六个月内的病假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至100%计发,具体比例随连续工龄增加而提高。
超过六个月的医疗期,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救济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40%至60%。
建议
企业:在确定病假期限时,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保留好相关医疗证明和休假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病假期限和待遇。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确保病假期限的计算既公平又合理,同时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