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检察】
4月23日《内蒙古法制报》6版头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部署要求,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以高质效办案为核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日前,该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获得案件线索:有群众家中购买的未拆封桶装饮用水中发现绿藻。针对桶装饮用水中出现明显的绿藻,四子王旗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饮用纯净水应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的规定,认定该桶装水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四子王旗桶装包装饮用水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建立有效的覆盖桶装包装饮用水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全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健全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社会保障体制重要性日益凸显,养老服务机构内设食堂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为此,四子王旗检察院联合四子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当地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监督,针对某养老机构场所布局不合理、未单独设置粗加工间,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风险,制发检察建议,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强化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规范经营。
随着网络发展,各大药店纷纷进驻第三方网络平台,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购买到药品。然而,在极大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的同时,网购药品存在的用药风险也不容忽视。为此,该院针对各平台销售网络禁止销售药品的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大力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作者:段麟姣
微信编辑: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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