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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有哪些条款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6:08    

《土地承包法》的主要条款包括:

总则

目的: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承包方式与原则

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承包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承包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继续承包。

承包地的使用与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地的调整与收回

调整: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收回: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地或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发包人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

法律责任

未经依法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土地承包法》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稳定性、公平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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