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规乱建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这些房屋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合法建设许可证的颁发,违反了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在已有房屋基础上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或层数的行为,可能导致结构不稳定、超载等安全问题,并超出规划限制。
在农村公共空间内随意搭建或建造不规范、无序的建筑物,影响环境整洁和居民正常生活。
在耕地上修建居住、商业、工业等非农业性质的建筑,侵占耕地资源,破坏农田生态平衡。
农民在修建房屋时超过规定的限高标准,需要拆除超出部分并重新按照规定的高度和结构修建。
农民在没有获得批准或与实际申请规划不符的情况下擅自修建农房,需拆除违反规定的部分并重新按规划要求修建。
占用农田进行非农业性质的建筑物建设,如大棚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必要证件便擅自进行房屋建设。
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在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化用地的区域建设住宅。
超过“一户一宅”及面积标准的规定占用宅基地,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将原本用于居住的房屋改为商业用途,且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类建筑往往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抢建,严重扰乱拆迁秩序。
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
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别墅式房屋,特别是在风景名用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等地方违规建设的别墅式房屋。
在城乡规划区内,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以及农用地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占用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的建筑物,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