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裁员时,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企业在裁员时,不得裁减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据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是公司在进行裁员时需要考虑的条件和遵循的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裁员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