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提交辞职信后 30天可以离职,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例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者在提交辞职信后,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辞职信,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扣发工资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