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时,用人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状况、住址、文化程度、学历、职业技能等基本情况,以及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情况等。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些义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诚实信用,并便于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