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的支付主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当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且工伤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以下项目:
工伤医疗费
辅助器具配置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康复性治疗费用
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包括: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时,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的费用
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在一些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可能会共同支付某些工伤待遇,例如: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建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减轻在职工发生工伤时的经济负担。
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应按时支付工资福利,并承担相应的护理费用,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